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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
2016-07-26
国务院日前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

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工作,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重功能,使水资源按用途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间全面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用水,有效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保障国家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节水优先、注重保护,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行业用水配置趋于合理,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各行业合理用水得到保障,挤占的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退减,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途,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的行业配置,科学确定江河湖泊生态流量。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作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第一目标,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确保生态基本需水,切实保障江河湖泊生态流量(水位),加快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要优化配置生产用水,切实保障合理农业用水,合理配置其他生产经营用水。要严格水资源用途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功能区分类管理,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监管,加强水资源监控计量。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的各项保障措施。